隐私协议
适用设备:启慧脑图-六维学习力脑力训练机

制定主体:四川新越智护科技有限公司

依据法规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

重要提示:
本协议中敏感个人信息保护、未成年人专属保护、数据存储期限、非医疗用途、免责与责任限制等核心条款已加粗标注,请监护人务必仔细阅读、充分理解后同意使用。本产品为消费级非医疗训练设备,采集的脑电数据仅用于学习力测评与训练,不用于任何医疗诊断、治疗相关用途。
第一条 隐私协议总则
本隐私协议由四川新越智护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我们” 或 “公司”)制定,旨在保护使用 “六维学习力脑力训练机”(以下简称 “脑力训练机”)及内置 “六维学习力” APP(以下简称 “内置 APP”)的用户(尤其是 5-12 岁未成年人)的个人信息安全,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存储、保护、共享等相关事宜,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。

用户在激活脑力训练机、使用内置 APP 服务时,即视为已仔细阅读、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隐私协议全部条款;若用户为未成年人,其监护人应代为阅读并同意本隐私协议全部条款,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,协助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,监督我们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。若用户(或未成年人监护人)不同意本隐私协议任何条款,应立即停止激活、使用脑力训练机及内置 APP 服务。

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更新、业务调整及产品优化,对本隐私协议进行修改。修改后将通过脑力训练机内置 APP 弹窗、公司官网(xinyuecare.com)公告等显著方式通知用户(监护人),用户继续使用脑力训练机及内置 APP 服务,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隐私协议条款;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,可停止使用相关服务,双方终止协议履行,我们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用户相关个人信息。

处理未成年人脑电敏感个人信息前,我们已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(PIA),评估报告留存不少于 3 年,确保处理行为合法、正当、必要。
第二条 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
我们严格遵循 “最小必要” 原则,仅收集为提供 “启慧脑图” 及内置 “六维学习力” APP 服务所必需的信息。除本协议明确列出的脑电生理数据(属于敏感个人信息)外,我们不收集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号、肖像、精确位置等其他敏感个人信息。具体范围如下:
2.1 监护人相关信息
内置 “六维学习力” APP 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,我们将收集监护人的手机号,用于账号注册及后续服务通知(如账号异常提醒、服务更新通知)。该信息仅用于保障服务正常开展,我们不收集监护人的身份证号、银行卡号、住址等其他敏感信息。
2.2 未成年人相关信息
2.3 脑电数据采集(分级单独同意)
针对脑电数据的采集,我们将在 APP 启动时即征得监护人的分级单独同意,监护人可单独关闭任一授权,拒绝后将无法使用对应基于脑电反馈的评估与自适应训练功能,不影响使用其他基础内容。
2.4 不收集的信息
除本协议明确列出的脑电生理数据(属于敏感个人信息)外,我们不收集未成年人的身份证号、肖像、家庭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;不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任何信息(如通讯录、通话记录、短信、相册、位置信息等);不通过误导、欺诈、胁迫等方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,不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。
第三条 个人信息的使用
3.1
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,仅用于以下用途,严格遵循 “目的限定” 原则,不超出以下范围使用,不用于商业用途,不向任何第三方推送广告、营销信息:
3.2 若需超出上述用途使用个人信息,我们将提前通过内置 APP 弹窗、监护人联系方式等方式,明确告知用户(监护人)使用目的、范围,获得用户(监护人)的书面同意后,方可使用。

3.3 我们默认保护未成年人隐私,保障未成年人纯净使用环境,内置 APP 无任何广告、营销推送及诱导消费内容。
第四条 个人信息的存储与保护
4.1 存储方式与期限
4.2 数据泄露应急处置
发生个人信息泄露、篡改、丢失后,我们将72 小时内通知相关监管部门,并以 APP 弹窗、短信等方式告知监护人,立即采取技术补救、风险排查等措施,降低信息安全风险。
第五条 个人信息的共享、转让与披露
5.1 共享:我们严格限制个人信息共享,不将用户个人信息共享给任何第三方,除非获得用户(监护人)的书面同意,或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共享(如配合公安机关、监管部门调查)。若确需共享,我们将对第三方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,与第三方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,明确双方的责任、个人信息处理目的、范围及安全保护义务,监督第三方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,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。

5.2 转让:我们不将用户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,若因公司合并、收购、资产转让等原因需要转让个人信息,将提前 30 天通知用户(监护人),获得用户(监护人)书面同意后,方可转让,并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隐私协议约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,若受让方未履行义务,我们将承担连带责任。

5.3 披露:我们不公开披露个人信息,除非获得用户(监护人)书面同意,或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露。披露时将严格控制披露范围,仅披露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信息。

5.4 例外情况:为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,或保护用户、我们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,在紧急情况下,我们可在不获得用户(监护人)同意的情况下,合理披露个人信息,但将事后及时通知用户(监护人)。

5.5 委托处理:若确需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个人信息,我们将对被委托方及委托行为进行安全评估,与被委托方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或个人信息处理条款,明确双方责任、处理事项、处理期限、处理性质和目的等,要求被委托方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,不得转委托,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全部委托处理数据,并对被委托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。
第六条 用户(监护人)的权利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用户(监护人)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,我们将在15 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处理,为用户(监护人)行使权利提供便利:
第七条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约定
7.1 我们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,严格按照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要求,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特殊保护,所有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存储、共享等行为,均需获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,无监护人同意,不收集、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;

7.2 我们已制定《儿童个人信息专属保护规则》,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,内置 APP 设置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;

7.3 内置 APP 无任何诱导未成年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内容,不设置任何收集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功能,不允许未成年人自行注册账号(需监护人协助注册),不向未成年人推送任何广告、营销信息;

7.4 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,监督未成年人使用脑力训练机及内置 APP,指导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,避免未成年人泄露个人信息,若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,导致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或不当使用的,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;

7.5 本产品强制开启青少年模式,默认限制使用时长,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个人信息安全;

7.6 若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、使用、泄露,可立即联系我们,我们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删除相关信息,终止不当处理行为,并向监护人反馈处理结果。
第八条 隐私协议的修改
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更新、业务调整、产品优化,对本隐私协议进行修改,修改后的隐私协议将更加贴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,更全面地保障用户隐私权益。修改后将通过脑力训练机内置 APP 弹窗、公司官网(xinyuecare.com)公告等显著方式通知用户(监护人),通知中将明确修改内容、生效时间,用户继续使用脑力训练机及内置 APP 服务,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隐私协议;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,可停止使用相关服务,双方终止协议履行。
第九条 免责条款
第十条 争议解决
10.1 本隐私协议的订立、履行、解释及争议解决,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;

10.2 双方因本隐私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,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其他
11.1 本隐私协议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》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及我们发布的相关规则执行;

11.2 本隐私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四川新越智护科技有限公司所有;

11.3 用户(监护人)可通过客服电话:13198558980、邮箱:13056675857@163.com联系我们,咨询隐私相关事宜、反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、提出投诉建议。